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付昭群 尹钰宸 潘浩)为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,坚决截断贩卖、出租银行卡、电话卡违法犯罪行为,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。近日,洞口县公安局接连查处两起涉“两卡”违法案件,并依法严肃处理。
案件一
近日,黄桥派出所接到上级下发“两卡”线索,称严某名下一张银行卡疑似涉诈,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工作规劝严某投案自首,违法行为人严某于3月7日主动到黄桥派出所投案,办案民警依法展开调查。经查,因贪图小利,严某明知银行卡不能外借,仍将其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出借给陈某某(化名)用于虚拟币交易,致使电信诈骗受害人将钱款转入其银行卡。经询问,严某对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案件二
近日,黄桥派出所接到上级下发“两卡”线索,称彭某名下一张银行卡疑似涉诈,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工作规劝彭某投案自首,违法行为人彭某于3月17日主动到黄桥派出所投案,办案民警依法展开调查。经查,在2025年1月至2月底期间,彭某使用手机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,并绑定其中国银行卡用于提现,致使电信诈骗受害人将钱款转入其中国银行卡中。经询问,彭某对其参与网络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“两卡”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涉“两卡”人员面临的惩戒手机卡方面
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手机卡,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,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。
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,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、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。同时,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,录入个人征信。
警方提醒
保护个人身份信息,拒绝出租、出借、出售电话卡、金融账户,包括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。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、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,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责编:姜红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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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